新华网天津频道12月22日电 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于2008年1月1日启动。参保人员如果患病应当到定点医院就医。为方便参保人员看病就医,定点医院的联网结算系统正在进行改造,首批62家定点医院已经完成改造,可以实现居民医保医疗费网上结算。
参保人员在已经完成联网结算系统改造的定点医院就医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办理住院就医或办理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学生、儿童和由于特殊情况无身份证的参保人员,需携带户口簿(复印件)作为替代。医院医保科即可通过录入身份证号码,与市社保中心实现联网查询,获取患者参保缴费信息。就医结束后,参保人员只需在医院收费窗口交纳个人应付部分的费用,就能直接享受待遇,其他费用由医院和社保中心结算。
如果参保人员在未实现居民医保联网结算的医院就医时,需要全额垫付医疗费,在就诊结束后将医疗费收据、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交由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由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按规定向社保分中心申报。报销手续比较繁琐,还占压患者的资金。
因此,参保人员应尽量选择已经实现与市社保中心联网结算的医院就医,这样既减轻垫资压力,又省去了报销的环节。 (完)(记者 李茜 通讯员 曲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