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12月21日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建设部规定,自2007年12月21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4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88%调整为3.33%。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09个百分点,由现行的0.81%调整为0.7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收入提高
自2007年12月21日(含2007年12月21日)起,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当年归集的部分按0.72%的利率计算利息,上年结转的部分按3.33%的利率计算利息。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收入将增加。
个人住房公积金短期贷款优势更加明显
本次利率调整之后,5年(含5年)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利差进一步加大,3至5年(含)贷款利差达到了2.97个百分点。调整后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年利率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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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年限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
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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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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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月(含)以内 |
均为4.77% |
均为4.77% |
6.48% |
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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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月-1年(含) |
7.29% |
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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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含) |
7.47% |
7.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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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年(含) |
7.65% |
7.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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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以上 |
5.22% |
5.22% |
7.83% |
7.83% |
同样的贷款金额,同样的贷款年限(5年及5年以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相比能节省更多的利息。(完)(王灵萍、闫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