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12月13日电(记者张涛)从2008年开始,天津市将建立“市长质量奖”制度,以用于对在质量工作上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产品进行表彰和激励。
在12日召开的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上,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副会长孟宪忠说,为广泛开展质量宣传、质量教育工作,促进企业质量意识的提高和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天津市政府在日前召开的质量工作会议上决定,从明年起建立“市长质量奖”制度,表彰质量优秀的单位和产品。
孟宪忠说,为配合这项工作的开展,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将设立“质量奖励基金”,激励在质量管理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以推进质量事业的发展。
近年来,天津市积极在企业中开展多层次的质量管理活动,调动企业员工参与质量管理的积极性,近5年全市有1500多个企事业单位、近30万名职工参加了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中国网通集团天津通讯公司还荣获了“全国质量管理奖”。
据了解,为切实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天津市还于今年9月成立了天津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要求各级产品质量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做到监管权力与监管责任一致,在职责范围内实行全面监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