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6月11日电 随着经济发展,合同作为经济交往的手段,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愈加重要。然而,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犯罪也日益突出,使人民群众遭受巨大经济损失。当前,合同诈骗手段日趋多样化、复杂化,同时花样不断翻新。犯罪分子经常利用一些人的侥幸心理,利用种种欺诈手段,使不少人上当受骗。广大市民一定要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在此,民警就出现的诈骗新花样为您详解一二。
1.利用群众急于获取利润的心理实施诈骗。合同诈骗多指向紧俏或滞销的产品,受害人被犯罪分子的花言巧语所迷惑,被许诺的较大利润所诱骗。此类案件一般是这样的:犯罪嫌疑人先找到一家经营不景气的企业,以高价购买该企业滞销产品为名,与企业签订产品供销合同,而后使用空头支票或虚假电汇凭证等骗取货物,接着逃匿。犯罪嫌疑人就是抓住了企业急于销售滞销产品的急切心理,从而施行诈骗,致使企业蒙受损失。
2.利用当前社会大环境做文章,实施诈骗活动。当前,下岗失业人员和应届大学毕业生比较多,犯罪分子抓住这部分人急于找寻工作的心理,实施诈骗活动。一些犯罪分子借助虚假公司的名义,在一些大型招聘会上虚假招工,在收取多名应聘人员的报名费、服装费后逃匿。由于这些招聘公司根本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且犯罪分子预留在招聘场所的联系方式也都是假的,所以侦破难度极大。
3.利用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缺乏实施诈骗活动。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对方法律知识的缺乏,设置种种合同陷阱,签订条款不完备的合同,利用合同的制裁条款,故意制造对方违约,骗取违约金或定金。这类案件作案手段基本一致:先通过媒体等渠道发布虚假的招商加工信息,虚构例如五金、工艺品、文具等加工项目,吹嘘高利润、低风险,诱骗受害者签订加工合同。然后以所谓管理费、设备费、加盟费等名义诈骗钱财。而当受害者加工样品后,犯罪分子则以各种苛刻的标准千方百计不让其合格,软硬兼施迫使合同终止,从而达到非法占有钱财的目的。无论加工什么项目,也无论以何种名目索要钱财,最终结果如出一辙。在诈骗前期,一切似乎合情合法;到后期才真相毕露,即使受害者意识到自己上当了也为时已晚。
预防受骗有办法:
1.签订合同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有条件的话,可对对方进行实地考察。以工程合同为例,在签约之前要先到工程地点确定工程是否存在以及是否与对方有关系。
2.对公司实体、签约人的身份深入了解,考察其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时刻提醒自己,“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情。例如近年来发生的“银行卡”系列合同诈骗案件,嫌疑人“许诺”免息贷款5万元至50万元,如此诱惑,令不少人上当。可您仔细一想就明白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
4.发现问题及时报警,防止被骗损失扩大。(尹娜 新容 孔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