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6月7日电(记者刘元旭)为具体落实新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精神,天津市南开区法院近日出台了"未成年人刑事处罚问卷调查制度",即在宣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之前,先听取并参考家长、学校、居委会和派出所对被告人的量刑意见。
这项制度规定,凡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开庭审理之后都要向被告人的家属、学校、社区、街道居委会、住所地公安派出所送发《未成年犯罪被告人处罚意见征询书》,介绍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和犯罪事实并征询对被告人的量刑意见,作为对被告人处罚量刑的参考。
目前,这一制度已经应用于具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被告人王东(化名)现年17岁,是重庆市一所中专的学生,案发前在天津市南开区一家饭店实习。2007年1月3日,王东与同在饭店打工的张某发生争执,在遭到张某殴打后,从一名正在切菜的员工手中夺过菜刀朝张某颈部连砍两刀。案件审理期间,张某与王东的家长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王东的家长一次性给付张某1.3万元的赔偿金。
南开区法院在开庭审理之后,分别向王东的学校、居住地居委会、派出所和王东的家长送发了《未成年犯罪被告人处罚意见征询书》,征询他们对王东量刑及是否适用缓刑的意见。
南开区法院法官在综合案情及各方意见后认为,王东平时表现较好,而且系在校学生,如果被判入狱服刑,对他的未来会产生很大影响,现王东的家庭和学校等单位具备管教条件,因此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东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王东所在学校的周老师表示,许多未成年人犯罪主观恶性不深,可塑性也很强,如果对其从重处理将不利于他今后的成长和发展。天津南开法院在量刑前征询家长及学校等单位意见的做法,是一项在法律许可条件下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政策的好制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