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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假货罚你没商量

http://www.tj.xinhuanet.com  2005年09月19日

    新华网天津频道9月19日电 今年以来,天津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对生产销售假冒、仿冒商品等各种商标侵权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共查处各类商标侵权案件34件,没收、销毁侵权商品15.34吨,罚没款60.08万元。

    查处的侵权违法行为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是假冒注册商标。违法经营者非法印制知名产品商标标识、包装装潢,伪造厂名厂址,再以该知名商品的名义进行生产销售。今年查处的假冒“李锦记”调料、“柯达”胶卷、“阿迪达斯”运动鞋、“松下”蓄电池、“旗舰”复印纸、“蒙牛”雪糕、“中华”铅笔等知名品牌产品的侵权违法行为,都属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二是仿冒注册商标。违法经营者将自己产品的商标标识及外包装的形状、字体、颜色设计得与知名品牌非常相似,造成混淆,误导消费者,以此增加销售量。今年查处的以“泳动”、“脉劲”仿冒“脉动”,以“天津可乐”仿冒“可口可乐”,以“万荣建材”仿冒“万嵘建材”等多起仿冒知名品牌案件都是这种情况。

    三是“傍名牌”行为。违法经营者蓄意将知名商品的品名、商标或域名嵌入自己的商品名称和商标标识中。如查处的“海尔小霸王”电动自行车,就是冒用海尔的域名和标识。

    还有部分违法经营者擅自在商品上使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商标,或未经注册的商标却标注了注册商标标记等。如天津市富源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磷酸二铵(加钾)复混肥,擅自标注“美国”商标。(梁素梅卢月龚商剑 )(完)

稿源:天津日报 编辑: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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