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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困难户租房不受限 由划定范围变自由选择

http://www.tj.xinhuanet.com  2005年09月19日

    新华网天津频道9月19日电 天津市拆迁困难户租房不再受限制,租房由过去划定范围改为到市场上去自由选择。天津市近日出台的《天津市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管理办法》明确:符合经济租赁房申请条件的家庭,按一定标准拿到租房补贴,可以到市场上选择自己中意的住房租住。专家认为,这种方式有利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拓宽了经济租赁房的房源渠道,是加快解决拆迁低收入困难群众住房过渡安置问题的好办法。

    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的申请条件、申请要件和资格审核程序与现行的经济租赁房配租政策相同。即在拆迁单位受理、区房委办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开具补贴资格证明。申请人自行到住房市场租赁住房,但租赁住房的出租人不能是申请人或其配偶的近亲属。申请人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区房管局办理租赁备案手续。房屋租赁备案后,申请人持相关要件到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管理中心申请租房补贴。管理中心完成要件审验后,通知申请人缴存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标准为:单人家庭1万元;

    两人和三人家庭2万元;三人以上家庭3万元。租赁保证金参照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计息,租房补贴终止时一次性结清本息。申请人逾期不缴存租赁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申请。申请人缴交租赁保证金后,管理中心向其开具租房补贴领取通知单,发放银行储蓄存折。租房补贴标准为单人家庭月补贴200元;两人和三人家庭月补贴300元;三人以上家庭月补贴400元。租房补贴按月发放,由管理中心每月25日前划入储蓄存折内。申请人自享受租房补贴之日起,3年内可享受租房补贴,这期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做调整。租赁合同解除或享受租房补贴满3年的,管理中心停发其租房补贴。对享受租房补贴满3年的,经原申请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管理中心可延长其享受租房补贴的期限。在延长期限内,其月租房补贴标准每年按其原享受补贴标准的20%递减,直至5年取消。管理中心定期对申请人承租住房的情况进行核查,对不接受检查的,可暂停发放租房补贴。(记者张新民通讯员吴梅王津)(完)

稿源:天津日报 编辑: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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