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住院期间发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 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四、发生工伤去定点医院就医
工伤治疗实行工伤保险协议服务医疗机构的方式,即到工伤保险定点医院治疗。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首先将其送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救治。对于伤情严重、有生命危险的,可以立即送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但是,经抢救脱离危险后,应当及时转送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五、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职工因工伤致残被鉴定为 1-4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已参保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六、生活不能自理享受护理费
已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并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不同等级,按月支付的生活护理费,其标准分别为天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 40%、 30%。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应当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中加以明确;鉴定结论中未注明的,不予支付生活护理费。(完)(记者李茜)
(编辑: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