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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港法院推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

http://www.tj.xinhuanet.com  2004年03月2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网天津3月25日电(马庚申 张梁) 从本月开始,天津大港法院全面推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使当事人能提前做好对诉讼风险的心理准备。

  据了解,所有当事人来大港区法院递交诉状时,都会接到一份诉讼风险提示书,它预先告知当事人败诉所承担的后果,提醒当事人增强举证意识和风险意识。

  诉讼风险告知制度还将诉讼请求不当、丧失诉讼时效、举证超过期限、拒不执行、不履行法律文书等17项常见的导致诉讼目的无法实现的风险,明明白白地告诉当事人,让他们做好承受、防范和应对诉讼风险的心理准备和行动预期。这一举措令案件审理执行中的风险具有可预见性,有利于当事人理智、慎重的选择诉讼方式,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损失。(完)

(编辑:杨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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