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新华记者看天津
天津市发布《关于加强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通告》

http://www.tj.xinhuanet.com  2004年02月18日  来源:记者杜继昌

  新华网天津频道2月18日电 天津市津南区发生一起高致病性禽流感后,天津市委和市政府极为重视,并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目前疫情得到控制,群众情绪稳定,社会生活正常。为进一步加强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天津市人民政府日前制订并发布了《关于加强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通告》。

  通告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饲养的禽类,由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实行免费强制免疫,免疫率要达到百分之百。从事家禽类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主动向当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报告饲养的禽类品种和数量,自觉接受强制免疫措施,并严格按照动物防疫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及技术规程做好消毒和隔离工作。

  城区(中心城区和其它城市建成区、风景游览区以及其它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范围内,严禁饲养鸡、鸭、鹅 食用鸽以及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禽类,一经发现,由市容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航空、铁路、公路和其它交通运输部门立即停止鸟类运输。关闭鸟类交易市场,暂停举办人与禽类密切接触或有可能造成疫病传播的任何活动。

  通告要求,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强制免疫效果的监测和出栏禽类的检疫,并切实做好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的预测、预报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从疫区采购和调入禽类及其产品。经营的禽类产品必须持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小包装禽类产品外包装应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标识。禁止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屠宰活禽,禁止宾馆、饭店 、超市、集贸市场及熟制品加工厂(户)屠宰加工活禽。从外埠运载禽类及其产品的车辆进入天津,必须经指定的检查消毒专用通道检查和消毒后,方能入市或过境。

  各医疗卫生单位及流感监测点要加强对人感染禽流感的监测和预警,一旦发生禽类疫情要对有关密切接触者及时进行医学观察,对与禽类有较多接触且伴有不明原因发热的病人,要及时进行诊断,并视情况采取留院观察、隔离治疗等措施。对任意抛弃病死家禽、故意传播动物疫情的单位和个人,由畜牧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特别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要求,以对人民群众利益极端负责的高度责任感,采取最严格的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编辑:杨萍)

打印本稿   发表评论
 相关报道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

 新华网新闻检索
新华搜索:
 
 
 
 
 
 
 
 
 
 
 
 
 

制作单位:新华社天津分社网络中心
XINHUA NEWS AG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