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展相关规定】
1.参展单位只可展出以自身名义生产并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授权代理经销的产品。产品质量由参展单位负责。
2.展会上严禁展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展品、低劣产品、仿冒产品等。一经发现,组委会有权将其请出展馆。
3.参展企业使用的音响设备的音量应小于70分贝。所播放声响,不应影响其他参展企业正常工作。对违反规定的,组委会有权予以制止。
4.参展单位不得擅自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合并使用展位,不得转租、转让、倒卖展位。一经发现有此行为,组委会有权采取制止措施,后果由违反规定的单位负责。
5.展馆内禁止在展位外发放资料,禁止在展位外举牌等和其他流动宣传活动。
【参展手续】
1.参展企业按要求填写参展回执,加盖公章后邮寄或传真至组委会。
2.组委会根据“总体布局,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展位。
3.展位一经确定,组委会向参展企业寄发包括有预定展位号的《交纳定金通知书》。
4.参展企业收到《交纳定金通知书》后,若对组委会安排的展位无异议,则在一周内将参展定金(即展位费50%)汇入组委会指定帐号,并将汇款凭证传真至组委会。组委会收到定金后将会寄发《展位预定通知书》。
5.若参展企业未能按规定交付定金,则预定展位不予保留。
6.组委会将于2007年12月16日开始向参展企业寄发《交款通知书》。收到《交款通知书》后一周内将参展费用余款汇入组委会指定帐号,并将汇款凭证传真至组委会。未能按规定时间全额付款的,原预定展位将不予保留,组委会有权另行安排。
【展位价格】
| 等 级 |
展位费(会员单位) |
展位费(非会员单位) |
| |
标准展位 |
光地展位 |
标准展位 |
光地展位 |
| 特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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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 元/平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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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 元/平米 |
| A 级 |
5300元/个 |
550元/平米 |
5800元/个 |
630元/平米 |
| B 级 |
4800元/个 |
480元/平米 |
5300元/个 |
550元/平米 |
| C 级 |
4400元/个 |
430元/平米 |
4800元/个 |
480元/平米 |
| 展馆室外净场地 |
光地展位为260元/平米(不含地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