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11月30日电(记者刘元旭) 为了正确运用和规范安全技术防范手段,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和重大治安事故,《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记者从天津市公安局了解到,《条例》已于今年9月7日经天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对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网络的建设和保护进行监管。
《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规划和组织建设覆盖全市的技防系统网络,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对重要部位应当设置必要的技防系统,新建成片住宅小区应当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安全防范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要求设置技防系统,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和新建成片住宅小区设置的技防系统,应当与公安机关技术防范监控报警中心(以下简称报警中心)联网。非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财务室、档案室、配电室、收银台、出入口等重要部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此外,《条例》还对技防系统的用途范围、设计安装、审查验收、维护保养、技术秘密保护以及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作了详尽的规定。
近年来,天津市公安机关大力加强技防设施的推广和普及工作。目前,全市5316个重点单位共安装技防系统6100个;全市重点区域共安装视频监控探头53000余个;全市金融单位2391个营业网点进行了技防设施改造;全市840家旅店安装了治安信息管理系统,先后建成了"金盾技术防范网络管理控制服务中心",各区县公安分局和城区派出所建设了监控接警终端,这些设施在预防和打击犯罪中发挥了显著的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