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建集团第三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系交通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和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主要承担大型市政桥涵、道路工程、地下铁路、污水处理厂、泵站、给排水管道和民用建筑安装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年施工产值8-10亿元。每年使用进城务工人员3000-5000人。几年来,在海员建设工会和市总工会城建工委及集团工会的指导和帮助下,我们在进城务工人员建会和维权机制建设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收到了一定的实效。为进一步推进进城务工人员维权机制建设,我们把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2005]9号文件《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精神作为契机,把推动劳动合同规范化管理作为落实切实维权的基础,不断健全完善进城务工企业工会组织和维权机制建设,促进进城务工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提高认识,不断增强依法推动劳动合同规范化管理的自觉性
通过劳动合同确立用人单位与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关系,是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和协调机制的前提条件。为此,我们首先把提高工会组织对劳动合同规范化管理认识作为入手点,大力宣传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纠正认为抓劳动合同管理是行政部门工作的片面认识,消除顾虑,克服为难情绪,主动介入,积极协调,不断增强工会干部依法推动劳动合同规范化管理的自觉性。
在此基础上,积极做好对进城务工队伍指导和宣传工作,不断提高他们对加强劳动合同规范化管理的认识。在我们以往的工作中,已经或多或少地发现了进城务工人员在劳动合同签定上的不规范和随意性,甚至被个别农民工称为"霸王条款"和"生死契约",这种按照企业主的意愿单方面制定的条款不仅带有一定歧视性,而且也不具备合法程序和法律约束力。随着建会工作的展开,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管理已经成为切实维权势在必行的工作内容,同时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需解决的基础性工作。从建会工作角度讲,又是充分发挥进城务工企业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上的重要作用点,也是展开工会工作领域、履行工会职能的重要工作方面,又是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途径。为此,我们按照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委、市总工会联合下发的津劳办[2005]158号文件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2005]9号文件的通知要求,在进城务工人员中进行了广泛宣传,并且在企业进城务工人员工会联合会工作信息上刊登了通知精神和合同文本样本,并配发了宣传导语发至各进城务工人队伍。在全国海员建设工会来津征求意见时期,我们还组织了企业经营层和操作层座谈会,重点转变进城务工企业经营者的思想观念,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经营者的宣传引导工作。组建了以企业劳动部门为主责部门,工会做为监督部门的工作推动机制。形成了面上铺开,重点指导,逐家验收的工作程序,使工作不断取得阶段性进展。
二、履行职能,不断增强依法推动劳动合同规范化管理的工作主动性
我们把认识上的提升转化为工作的主动性。充分履行工会组织的监督职能。在工作推动中,把做好企业经营者工作作为突破口,从依法治企,谋求发展,规范管理等层次上提高经营者管理意识,突破一个,带动一片。并且围绕9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借势而为,借势而上,打开局面,全面推进。在实施过程中,积极协调劳动部门沟通申报渠道,进行专职人员培训,负责具体条款解释,协助操办手续,为进城务工企业提供了充分的服务,解除了他们许多渠道不清,程序不懂,理解不全的顾虑和现实问题。同时组织进城务工人员工会对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定期检查和抽查,检查结果进行通报,使监督工作落到实处。截止目前,我公司进城务工企业全部完成了按照规范劳动合同文本签订劳动合同工作,达到了两个100%,既100%的进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100%的劳动合同符合规范要求。并且三分之一劳动合同在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完成了备案工作。我们感觉到,这项工作不仅规范了企业用工制度的管理,也充分展现了工会组织的职能和作用。广大进城务工人员讲:这样的劳动合同充分体现了国家法律法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权力与义务对等,协商一致的原则。我们打工者相信国家法律,相信工会组织,有工会组织代表我们,我们的合法权益保障就有了依靠,我们也会更安心干好工作。
三、健全机制,不断增强依法推动劳动合同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实效性
在推动劳动合同规范化管理的过程中,我们充分发挥自身工作系统优势,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其一,我们已经完成了整建制进城务工企业组建职代会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并在集体合同对劳动合同的规范作用和法律效力、以及职代会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的法定程序上发挥了作用。其二,我公司在天津市规划建设系统率先完成了进城务工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试点签订备案工作。其三,全面推进农民工实行月支付,季结算的工资卡制度。其四,我们抓住天津市总工会在基层工会开展 "强基建制"工作的有利时机,完成了天津市进城务工企业工会首家工会社团法人的资质注册工作。这些工作的不断推进,从机制建设上对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和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都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特别是进津务工企业工会法人资质的工作突破,从法律地位上保障了《工会法》赋予基层工会组织的社会地位,使工会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和规范劳动用工制度上更加充分发挥了群众组织的不可替代作用。
同时,我们还逐步健全完善了劳动争议调解处理的相应工作环节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化解劳动纠纷和劳动争议,维护企业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目前,全公司已在进城务工企业中相继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计划年底全部完成调解组织建设。应该说,面对广大进城务工人员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力意识的日益提高,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是十分必要的。我们在已经处理的几起劳动争议调解过程中,依照劳动合同规范劳资双方行为,体现了劳动合同的约束力。比如,一家进城务工队伍在工程处于繁重施工时,十几个农民工要跳槽,与企业主发生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及时做工作,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要求跳槽的农民工履行合同,否则要按照合同要求依据《劳动法》承担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处罚。通过及时的工作,很快化解了事端。企业主感慨地说,依法建立的劳动合同确实体现了对劳动双方的约束力,维护了劳动者权益也保护了企业利益,保证了企业的正常劳动秩序。我们在最近的工作调研中深切地感触到,进城务工企业主面对市场存在的恶意竞争,也对规范劳动合同管理,提高劳动合同对劳动行为的约束力发出了由衷的感慨。
四、今后工作的设想和打算。
1、提高劳动合同在劳动部门的备案率。由于当前建筑市场受拆迁、切改等不确定不规范因素的较大影响和发包方的指令性要求,致使工程难以处于稳定的用工状态。突击性增人和阶段性裁员时有发生,人员的流动性和用工的起伏较大,致使用工方对临时用工的劳动合同备案缺少热情,再加上费用,手续等因素,导至备案率达不到100% 。我们将尽企业的能力尽可能创造稳定的用工环境,不断提高较为固定务人员的合同备案率份额,并将不断采取可行措施,积极提高临时用工的合同备案率,使劳动合同更加具备完备的法律程序和法律约束力。
2、加强对劳动合同的履约检查。通过进一步完善用工制度的管理,加强对劳动合同的履约情况的检查,建立对劳合同的动态管理机制。特别是在工资支付,保险福利,加班加点和劳动保护等方面实行合同履约状态的跟踪,并且把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及内业资料,劳动报酬的结算也纳入履约检查重点,使劳动合同得到全过程控制和落实。
3、目前,进城务工企业在实行工伤保险上还不够统一,意外商业险和社会保障的工伤险并存,各分包企业经营者的想法和出发点也不尽统一,应该尽快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障的工伤险中,我们将依据天津地区有关法规的规定,加大宣传力度和督察力度,使劳动合同更加完备,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更全面的维护,也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更稳定的环境。
4、充分发挥进城务工企业工会的作用。发挥职代会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在规范企业用工管理行为和劳动合同管理行为中的作用,探索工会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上所应该履行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机制,更加赋有成效地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要求,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企业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