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城建集团三公司是市政桥梁和公路工程一级资质企业。年施工产值8-10亿元,用工高峰期时农民工达3000至5000多人。几年来,公司工会坚持把农民工作为企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把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纳入工会工作的重要范围,坚持建会建制建家的有机统一,不断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和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强化对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指导,把住维权关口
劳动合同是确立和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是工会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和有力武器,过去尽管各分包队都拟定了劳动合同文本,但许多条款却不规范,有的严重侵犯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随着党中央把"三农"问题摆到全党重中之重的地位,抓好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已成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势在必行的工作重点。
抓好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作,首要的解决各种认识问题,例如有的工会干部认为抓劳动合同是劳动人事部门的事情,工会不宜介入或只能敲敲边鼓。农民工老板则普遍存在抵触情绪,对与职工建立平等的权力义务关系感到不满。一些农民工怕签订劳动合同得罪老板,怕伤感情,也怕签了以后不管事,不愿签,不想签等等。同时由于个别分包队主体资格不完备,手续上带来的工作量和费用的支出也使他们感到顾虑重重。为了提高各方面认识,我们首先提升工会干部着眼大局,紧跟形势,主动介入的创新理念,把劳动合同纳入集体合同,主动与劳动部门沟通,两股力量一起下,两个合同一并推,签约率、履约率、规范率三个成果一起要。其次,积极借助法规政策和上级工会的要求,主动争取党政领导的大力支持。公司党委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高度重视,明确提出要做到四个必须,一是企业引进的分包队必须资质齐全,建制规范;二是各分包队必须组建工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三是各分包队必须与农民工签订规范的专用劳动合同文本。四是农民工工资必须实行月支付,季结算工资卡制度.四个必须为工会抓好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撑了腰,做了劲。与此同时,我们建立主管领导负责,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工作目标清晰的两级推动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组织体系,把签订劳动合同工作纳入企业强化管理的运行之中。
我们以做好分包队经营者的宣传工作为突破口,一方面把国家法规、政策、《通知》精神送上门,把企业的制度要求、劳动合同的法律内涵和条款释疑、操作程序讲到位。另一方面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如:一个分包队老板就劳动合同问题提出了11条意见,我们都耐心地逐条做好解释工作,有针对性地解除他们的顾虑和疑惑。同时,开办了劳动合同专刊,利用座谈会,民工课堂、宣传橱窗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签订劳动合同对保护他们自身权益的重要性,提高他们对劳动合同的认知,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声势。
我们采取以点带面的方法,推动劳动合同工作全面展开。去年3月中旬天津电视台都市报导在百姓记事推出专题片"十年十人"。其中作为农民工的代表王锦龙,就是与我们公司合作了20多年,从一名打工仔成长为经营者的,由挂靠原籍的分包队发展为在本市注册的民营企业。他在接受采访时着重讲了建立工会组织的好处。正是由于建了工会,才促使他树立依法治理企业,谋求更大发展的信念。他不仅带头完成了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并且一次就将400多份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送交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鉴定备案。我们抓住这个典型,以样板指路,靠现身说法,起到了树起一个,带动一片的效果。
我们强化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的帮助指导。农民工由于文化水平较低,确实存在着对政策不懂,对权益不清的问题,我们深入到分包队,分片包干,具体帮扶,按照农民工专用合同文本,逐条逐段地向他们讲解合同内容,使签订劳动合同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截止到2005年底,我们所有整建制的分包队全部完成了劳动合同签订工作,而且100%的劳动合同为建筑企业农民工专用文本。约有三分之一签订了一年期以上的劳动合同在劳动部门进行了备案。
二、认真实行工资卡制度,保障农民工的福利待遇
劳动合同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诸多方面。签订劳动合同决不仅仅是一个程序上的运做和书面约定,重要的是确定双方的法律责任。比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具体支付办法和标准上,企业党政领导提出了贯彻以不低于地方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实行月支付、季结算的工资卡制度。工资卡制度一提出,不仅企业在资金周转上有压力,分包队老板也摆出各种理由不愿执行,农民工也在保管、刷卡等方面存在诸多看法,连有的农民工家属也怕按月发放存不住钱。当然,最大的压力还是企业。
为了把工资卡制度作细作实,使劳动合同切实有效,我们提出三项原则。第一,坚持以集体合同规范劳动合同的原则,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各项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特别是针对不同的工种,不同人员确定的工资收入不得低于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所确定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坚持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防止采取欺骗威胁手段,收取抵押金或风险金、他人代签等行为的发生。有的分包队老板图省事,在劳动者本人不在场情况下直接签订。此种情况一经发现,宣布无效,重新签订。第三,坚持动态管理,实行履约检查的原则。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严格按合同约定规范当事人双方行为。建立起一套从合同签订到工资支付、劳动保护、保险福利、违约责任直至合同解除或续签的全过程控制体系,使劳动合同发挥应有的法律效能.
三、加强争议调解,发挥劳动合同在维权中的作用
我们的实践证明,劳动合同确实是工会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2005年,快速路北半环铁东路立交桥一个分包队,由于分包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经营者以亏损为由克扣了40多名农民工工资,农民工以集体静坐的方式表示抗议,雇主置之不理。在这起劳动争议中,农民工敢于提出抗议,调解依据就是企业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调解意见就是要求经营者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履行责任,返还克扣的工资。公司工会提出如果雇主不履行合同将按法定程序代表农民工提请劳动仲裁直至依法诉讼。经过多次调解和到法律部门咨询,雇主不得不拿出8万余元返还了克扣的工资。当40多名农民工拿回争取到的并不多的工资时,大家长跪不起向工会干部表示深深的谢意。然而,他们感触更深的是劳动合同给他们带来的好处,是他们合法权利的保护神。劳动合同不仅维护的是劳动者合法权益,也是对劳动者行为的规范和约束。东风立交桥项目上的一支分包队在施工最紧张时,十几名农民工执意要跳槽,与企业主发生争议。调解委员会及时做工作,要求跳槽的农民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将按合同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和按企业规章制度进行处罚。通过及时做工作,很快化解了事端。这件事也让企业主感到依法建立的劳动合同是对劳资双方的维护和约束,特别是面对建筑市场存在的激烈竞争,以劳动合同约束双方的行为实在是大有必要。
通过这些年的工作实践,使我们深深感到,维护农民工劳动权和基本生活条件,需要依法完善企业的规章制度,需要农民工法律意识的提升,需要法律的指导和援助,更需要工会组织的建立和展示作为。许多农民工乃至他们的家属如今都深有感触地说,要找就找有工会组织的队伍打工,要干就在有工会组织的队伍里干。这就是农民工对我们工会组织的信任和鞭策。我们一定以这次会议为动力,为更加赋有成效地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方针,为加快我市城市建设和天津大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