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市社会经济成份、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工会法律工作的领域、对象、内容、要求和方式方法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五年来,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努力构建和谐天津,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以做到依法维权、主动维权、科学维权为目标,创新发展具有天津工会特色的职工维权长效机制,完善联动化维权制度,畅通社会化维权通道,拓宽法制化维权手段,不断推进我市工会法律工作向纵深发展,努力开创工会维权工作新局面,让职工感受到工会的优质法律服务,让企业感受到工会在稳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中的实质作用,为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构建和谐天津做出了新的贡献。
一、工会源头参与力度不断加大,立法参与质量不断提高。各级工会加强工会的源头参与,特别是立法参与,从根本上实现对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已越来越受到各级工会组织的重视。全市各级工会围绕建立健全职工权益保障和工会活动体系的目标要求,积极争取党的领导,加强与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方面的沟通联系和配合,积极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讨论、审议和修改,建立和完善与同级政府的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了市区两级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以及工会在人大、政协的提案等工作,特别是围绕改革方案的制订、职工权益的维护、经济利益的补偿等方面的源头参与工作已经成为重点,工会源头参与、立法参与质量进一步提高。几年来,我们先后参与了《公司法》、《破产法》、《劳动合同法》(草案)、《就业促进法》、《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天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劳动仲裁员管理办法》等几十部国家和地方性法律、政策的制定和修改,代表职工提出意见和建议500多条。
2002年《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出台,为职工权益保障和工会活动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依据,为工会依法维权、依法治会、依法协调劳动关系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立法过程得到了市人大领导的高度重视,在《工会法》出台不到一年,《实施办法》就经市人大审议通过。立法内容着力解决了工会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创造性地提出了组建工会的多种形式,尚未建会的由上级工会代行职能、代收工会经费,加强职代会建设,职工代表进董事会、监事会等许多突破点。实践证明,这些紧密结合天津实际、具有天津特色的突破点,为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同时,为推进企业民主制度建设,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职工民主权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我市和谐社会建设,我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也已经列入了今年市人大的立法调研计划,在市人大领导的关怀和支持下,市总工会正在抓紧起草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草案,力争早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巩固和规范企业民主管理成果,为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二、劳动争议预防和调处工作逐步深化,作用日益明显。
全市各级工会不断适应企业所有制多样化、劳动关系复杂化的特点,本着"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和"调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与司法、劳动、信访等部门的合作,加强劳动关系预警、预测、预控、预报工作。对宏观劳动关系矛盾趋势特点和基层工会报告的重大劳动关系问题加强分析研究,联系与沟通政府有关部门,指导基层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对于劳动关系重大问题,通过多方协调,及时加以解决。对本地区、本行业中劳动关系矛盾的特点注意发现总结,做好劳动矛盾的预测,及时向同级党政汇报基层工会难以解决的问题,并协调有关部门,帮助基层工会处理好劳动关系矛盾。对本单位劳动关系的问题积极协调及时解决,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及时处理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使许多劳动争议问题,最大限度地被解决在了基层,解决在了萌芽状态。截至2005年底,我市共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3687个,当年调解劳动争议案件2264件,其中集体争议案件37件。
市总工会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企协企联,联合下发了《天津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试行)》,明确了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机构组成、职能任务、工作程序等相关问题,扩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覆盖面,增强权威性和实效性,积极探索了区域性、行业性的组织形式。我市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行政的支持下,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其中,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天津通宝乐器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国石化天津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天津开发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及天津市塘沽区权益部部长乔习群等9名同志分别获得"全国先进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全国优秀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者"荣誉称号。
三、"四五"普法取得明显成效,职工法律意识不断增强。
各级工会以"四五"普法为契机,以贯彻落实《工会法》、《劳动法》为主题,以职工的需求为目标,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全市普法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稳步推进,职工群众自我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工会干部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形成了全会上下依法治会、依法维权、依法推进工会法制化建设良好的态势。新的《工会法》和《天津市实施<工会法>办法》颁布实施后,市总工会高度重视普法宣传工作,印发了8万册工会法单行本和1万册中英文对照版的单行本,免费发给全市各区县局、基层工会及各企事业单位的党政领导。尤其是非公、民营和外企等单位及组织,不仅向广大职工进行宣传,还对企业经营者进行政策指导和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依法经营,尊重工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管理人员,我们还将中英文对照的小册子送到他们手中,扩大了工会法的宣传面和影响力。
《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制度。同时也是"四五"普法的重点工作。各级工会组织一方面抓好对企业经营者和业主的劳动法宣传教育。结合劳动法颁布十周年,聘请相关方面的专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劳动法政策咨询,通过一系列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广大企业经营者和业主的守法意识,督促用人单位按劳动法办事。一方面进一步增强广大职工的劳动法制意识,提高他们的维权能力。各级工会干部都带头学习劳动法,宣传劳动法,执行劳动法,深入职工群众当中,普及劳动法知识,提供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等各项维权服务。
去年全市工会系统还广泛开展了"四五普法知识竞赛",130多个区县局工会的12万名职工参加了活动,帮助职工知法学法用法,取得了积极的宣传效果。市总工会和8个基层工会获全国"四五"普法先进单位,11名职工获全国"四五"普法先进个人称号。几年来,市总工会还先后编印和免费发放《新法律法规汇编》、《维权在线》、《劳动合同知识100问》和《农民工维权手册》等工会法律宣传书籍10多万册。并联合天津工人报开办了"维权在线"专版,开展维权专题报道、案例分析,努力做到"及时、专业、实用",扩大了工会的社会影响。
四、工会法律服务、法律监督工作稳步推进,维权领域不断拓展。
各级工会组织坚持调研到一线,决策到一线,帮扶到一线,维权到一线,从上到下一级为一级服务,从下到上一级对一级负责,建立上下联动、快捷顺畅的维权体系,在共同实践和创造中,丰富和完善了工会宏观参与机制、基层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职工民主管理机制、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制、工会劳动争议预警和处理机制、困难职工日常帮扶和紧急救助机制"六大"维权长效机制,并向职工群众做出了"十项"维权承诺。今年初,市总工会先后建立了市人大、司法局、高院、劳动局等为成员的法律顾问委员会,聘请了36名知名律师组成了职工律师团,并招募了一批热心工会工作,乐于作奉献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法律志愿者,工会维权领域不断拓展,力量不断增加,职工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几年来,各级工会组织提供免费咨询服务51600多人次,接待集体访196批2531人,提供法律援助近6000人次。目前,全市共建立劳动法律监督组织2114个,拥有劳动法律监督员6876人。去年,在市总工会和各区县工会与劳动保障部门联合开展的执法检查中,下达整改决定书51份,下达行政罚款告知书79份,责令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2775份,有效规范了企业用工行为,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年来,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各级工会组织依法确立自己的法律地位,为工会组织保护工会财产、加强组织建设、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更好地履行职能起到了积极作用。2004年,市总工会《天津市总工会实施〈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细则》进行了修订,进一步规范了工会组织取得工会法人资格的条件、程序,基层工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创造条件,主动争取党政的重视和支持,切实做好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工作。上级工会对暂时不具备登记条件的基层工会努力帮助其创造和完善条件,争取其早日取得法人资格证书。各审查登记机关按条件严格把关,坚持"合格一个登记一个"的原则,认真做好登记和变更工作。通过依法确认和维护工会组织法律主体地位,特别是在改革不断深化,劳动关系复杂化,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的形势下,为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和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工会经费和财产,依法兴办三产、建立职工持股会等方面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工会组织作为社团法人,处于与单位行政同等的法律地位,在协调劳动关系、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劳动争议处理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诸多方面,更加理直气壮,使工会工作有更大的社会影响。仅去年一年,就办理工会法人资格登记1000多件,办理变更登记800多件,并指导和帮助兴隆建筑桥梁有限公司完成了我市第一家农民工工会法人资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