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规划。规划提出对全市经济保护区、行政、金融、指挥通讯中心、医疗设施、救援设施、科研机构、生活必需的基础设施,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生产、仓储地及生命线工程等主要目标进行重点防护。按照全面提高城市战时整体防护功能和平时抗击各种自然灾害能力的要求,人防规划中各种设施的实施将与城市建设同步进行,规划以中心城市为重点,结合大型公共设施、地铁、商业区、居住区和工业区等的规划建设,完善以骨干工程为主的人防工程布局,加强结建工程建设,全面提高城市防空抗毁能力,基本达到国家一类重点城市的人防要求。
消防规划。规划明确,在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和新城范围内,按每个消防站责任区面积不超过4.2平方公里来设置,在外围地区按照7—8平方公里设置。全市规划二级指挥中心5个,规划消防站77个,近期建设23个。规划扩建、改建和更新消防管网,满足消防供水要求。河流、湖泊等天然水源要设消防取水设施,以保证沿岸发生火灾时消防供水的需要。
地面沉降控制规划。规划将全市划分为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三类地区。将中心城区及外围城镇组团、滨海新区等设为重点防治区;将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县等区县设为次重点防治区;将蓟县南部和宝坻区北部设为一般防治区。
气象防灾规划。建立与天津国际港口城市相协调的现代化气象服务业务体系,全面提升天津市气象防灾减灾能力。规划增加自动气象站密度,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自动站间隔为2—3公里,并设2部车载机动型自动气象站;外围城镇组团和近郊地区自动站间距为7—8公里;全市区县布设自动气象站169个。规划在渤海天津海域建5个海上平台自动站和10个近海浮标自动站。在京津塘、津滨、津唐等高速公路段建设气象灾害监测网,自动监测站间距为10公里。在天津北部新建多普勒天气雷达,实现与塘沽、北京三地多普勒天气雷达组网。根据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的需求,建立天津城市生态环境气象服务中心,使气象灾害对天津市GDP的影响率在现有水平基础上降低10%。(张新民李传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