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6月8日电 因认为有人打着自己的名号出相声专辑,天津籍相声演员郭德纲将该专辑的出版、发行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3万元。日前,北京朝阳法院已对此案进行了首次审理。
郭德纲的代理律师、北京钧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司贺中表示,不久之前,郭德纲发现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乐公司”)和九洲音像出版公司未经其允许就出版发行了一部叫做《非著名相声演员———郭德纲》的相声专辑,对郭德纲的著作权构成了侵害。
据司律师介绍,飞乐公司共发行VCD、DVD两个版本的相声集,两个版本里的相声段子的名称和内容完全一样,只是光盘的数量有所不同。每个相声集中共有676个段子,在这些段子中郭德纲的演出只有21个小段,有的光盘里甚至都没有郭德纲的段子。而且该相声集中有100多位演员的演出,但是在封面上却只有郭德纲一个人的大幅演出照片,且非常醒目地写着“非著名相声演员———郭德纲”的字样。司律师认为,飞乐公司无疑是利用郭德纲的名人效应进行炒作,以获取更大的非法利益,误导了消费者,也造成了购买者的极大不满,影响了“钢丝”对郭德纲的评价,故认为飞乐公司同时侵害了郭德纲的肖像权、姓名权和名誉权。
飞乐公司的代理律师、北京国联律师事务所崔青律师表示,涉案作品是1998年到1999年郭德纲表演的相声段子,连同其他100多位相声演员的表演一起被天津广播电视音像艺术开发中心录制下来并取得版权。后艺术中心将涉案的相声作品授权给飞乐公司发行,飞乐公司取得了该作品的发行权。至于原告提出飞乐公司涉嫌侵害郭德纲肖像权、姓名权和名誉权的问题,崔青律师认为现在还不便回应。
据悉,九洲音像的代理人曾表示,自己的出版行为不构成任何侵权,因为他们出版前已经取得飞乐公司的授权。
7日,记者采访了天津广播电视音像艺术开发中心,该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只有见到法院的书面通知,他们才会提供相应证据证明作品的版权归属问题。据该负责人介绍,在1999年,艺术中心录制了这部100多名相声演员的段子,并取得了版权,后于2006年将该作品的发行权授权给飞乐公司,而且还提供了郭德纲和其他演员当年在录制相声时的照片,但是并没有被这张涉诉专集采用。
该负责人表示,这部相声集封面上的照片是郭德纲成名后的照片,但是该中心并不具有郭德纲成名后的照片及相声段子的版权。(李国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