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人代会上,安徽医科大学教授汪春兰代表提交一份建议,加快立法惩治学术腐败。她说,尽管国家教育部在惩治学术腐败方面做出了种种努力,并且即将颁布《关于惩治学术不端行为的意见》作为各高校处罚学术不端的基本依据,但是,根治这一问题仅靠教育部是不够的,一则教育部的管辖权有局限,不能全面制约和惩治涉及其他领域的学术腐败;二则《关于惩治学术不端行为的意见》毕竟只是部门的行政措施,其效力有限。
汪春兰代表建议加快出台惩治学术腐败法,同时要考虑学术活动不同于商业经营活动,要注意这种腐败行为的特殊性与复杂性,给社会及国家带来的危害性极大。在立法的同时还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预防为主,要在国家科委、教育部及有关部门考虑建立共同的学术腐败防范机制,在基金申请、课题申报等审批过程中,要建立科学、权威、公开、透明的评价体系。
二是制定各种学术规范,明确界定哪些属于学术腐败行为。
三是制定对学术腐败的惩罚机制,在这一机制中,既要有明确的量化惩罚手段,又要有明确的权威调查、取证、认定与惩罚的机构。(记者 郭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