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8月25日电 日前,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在受理投诉中发现,消费者反映有关经营者利用欺骗、诱导、合同陷阱等欺诈行为让消费者防不胜防。为此,市消协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防止误入商业欺诈陷阱”。
据了解,这些商业欺诈手段主要表现在:销售
商推销商品以低价为诱饵,销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以格式合同的形式或附加条款设置陷阱,规避经营者的应负责任,剥夺消费者正当权益;利用举办促销活动等误导消费者。比如,个别经营者以老年协会、老龄委为幌子骗取老年人的信任,并以免费参加旅游、免费体检为诱饵,实为推销一些保健食品(“伊达康”、“脱脂宁”等)。而消费者花几千元高价购买后却发现自己购买的所谓“药品”不但未起到宣传中的疗效,并且有的消费者服后还出现了不良反应和其他病变,但是当消费者感到上当时却已找不到经营者了。
为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市消费者协会特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市民要理性消费,不要图便宜;不要轻易听信销售者、推销员的虚假宣传和不切合实际的谎言,认清产品实际品质,多比较、多了解,提高自身识假防假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签订合同时要认真审阅条款,约定要清楚、责任要明确,防止落入合同陷阱;在消费过程中切记索要购货票据、维修记录等有效凭证,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可以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有效证据。同时,市消费者协会也提醒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要诚信经营、守合同、重信用,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王绍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