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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招生工作实施"六公开""六不准""六坚持""六监督"

http://www.tj.xinhuanet.com  2005年07月04日  来源:新华网天津频道

    六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申述渠道公开;违规处理公开。

    六不准: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或参与中介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和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六坚持:坚持依法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坚持集体领导;坚持程序公开;坚持科学宣传;坚持职业操守。

    六监督: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考试和录取工作的全程监督;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接受考生和考生家长的监督;接受招生院校的监督。(通讯员 陈月琴)(完) 

(编辑: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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