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为什么说考生志愿在上报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以后就不得再更改?
考生正式填涂好志愿卡以后,要和家长一起在所填涂志愿卡上签字负责。考生志愿一经上报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更改,违反者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以往曾有个别考生在录取期间提出取消其所填报某些志愿的申请,市招生委员会均没有批准。因为,考生志愿是经过慎重考虑填报的,如果允许某个考生取消其所填报的某个志愿,该考生就有可能被下一个批次志愿院校所录取,势必会影响其他参与下一个批次志愿录取的考生的利益,影响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十二、本市的录取照顾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教育部和本市有关规定,本市高考考生享受的录取照顾政策种类分为增加分数投档和降低分数投档两类。
增加分数投档的录取照顾政策有(含具体照顾分数):
1、按中办发[2000]28号、教基[2001]1号文件要求,由市教委组织评选获得“市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考生,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应届考生,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曾两次或两次以上获“市级三好学生”称号的应届考生(其中一次须是高三学年度),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市)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市)赛区一等奖以上的应届考生,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6、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上述六种加分投档录取照顾政策,市高招办在录取时一次性将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投出,由招生学校决定录取与否。
降低分数投档的录取照顾政策有: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比赛取得前六名和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院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院校提出调档要求,可以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2、烈士子女,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院校调档分数线下10分以内,院校提出调档要求,可以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凡报考华侨大学、暨南大学者,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院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院校提出调档要求,可以提供考生电子档案。此类考生在报考其它院校时,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院校调档分数线下10分以内,院校提出调档要求,可以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院校调档分数线下5分以内,院校提出调档要求,可以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5、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号)规定,对参加北京大学等53所高等学校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并合格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达到我市划定的招生院校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时,由院校提出调档要求,可以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6、根据教育部规定,对参加北京大学等高等学校组织的自主选拔录取并入选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达到我市划定的招生院校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时,由院校提出调档要求,可以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上述六种降分投档录取照顾政策,由招生院校在调档前提出是否采用,并由招生院校决定录取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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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