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如何理解“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学校负责”的意思是:招生院校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招生章程中公布的规则实施录取,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成绩确定录取的考生及其专业,负责对本校录取结果的咨询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招办监督”的意思是:市高招办根据院校的调档要求,提供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监督院校执行招生计划和政策的情况。
四、录取批次和录取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今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提前本科院校、本科一批院校、本科二批A阶段录取院校、本科二批B阶段录取院校、本科三批院校、高职高专提前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的批次顺序依次进行录取。
录取程序是,提前本科院校录取全部结束后,进行本科一批院校的录取,然后依次是本科二批A阶段院校、本科二批B阶段院校、本科三批院校、高职高专提前院校、高职高专院校的录取。
每一批次院校录取时,所有第一志愿院校录取结束后,才能进行第二志愿院校的录取,依次是第三志愿、第四志愿的录取。
院校录取时,先根据考生的报考情况提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市高招办将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提供给院校,由院校进行审阅并确定录取考生的专业,将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退回市高招办。如果院校招生计划还没有完成,市高招办按院校剩余的计划数为院校补充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再由院校审阅并确定录取考生的专业,将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退回,以此类推,直至院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五、各录取批次由哪些院校构成?
提前本科院校为:军队、武警、公安、司法及有特殊要求的本科院校;
本科一批院校为:重点本科院校、“211工程”院校和经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批准参加本批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分为A类院校和B类院校;
本科二批院校为:一般本科院校,分A、B两个阶段进行录取,坐落在省会城市、近几年生源较好的一般本科院校在A阶段参加录取,其余一般本科院校在B阶段参加录取;
本科三批院校为:民办院校、普通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部分院校的合作办学专业等;
高职高专提前院校为:公安、司法高职高专院校及有特殊要求的高职高专院校(专业);
高职高专院校为:有高职高专计划的院校(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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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