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3月16日电 日前,天津市工商局对流通领域水果罐头进行了商品质量监测。监测发现,水果罐头质量令人担忧,主要是检出禁止添加的防腐剂、甜味剂、着色剂等添加剂。针对这种情况,市工商局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对颜色过于鲜艳的水果罐头,一定要
慎重购买;对口味过甜的水果罐头,务必慎重食用,以免对身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这次质量监测,范围涉及本市河东、河北、河西、武清 4区 10家超市、市场和副食商店,商品产自天津、河北、大连、山东、上海、福建、浙江、安徽、广东、广西等 10个省、市、自治区的 19家生产企业。重点对水果罐头的重金属含量、防腐剂、甜味剂、着色剂、微生物等卫生指标以及固形物含量、糖水浓度两项理化指标进行了质量监测。有 10个批次的水果罐头质量判定为不合格,主要问题是:
一、违规添加防腐剂和甜味剂。个别水果罐头生产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不按照正常的加工工艺生产,违规添加防腐剂或甜味剂。通过添加苯甲酸钠、山梨酸防腐剂,代替用高温杀菌设备杀菌防腐,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以甜蜜素、糖精钠代替食用糖,增加产品甜度。长期过量食用含有防腐剂或甜味剂的食品,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危害。
二、检出着色剂(合成色素)。国家强制性标准 GB11671-2003《果、蔬罐头卫生标准》规定,草莓类水果罐头不得检出着色剂(合成色素)。部分生产企业为使产品外观色彩鲜艳、吸引消费者注意力,违法使用合成色素。
对不合格商品,工商部门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并将依法实施处罚。同时,市工商局要求全市食品经营者,对 10个批次不合格的水果罐头,全部下架,不得继续销售,并主动向辖区工商分局报告,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对继续销售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消费者如果发现经营者继续经销不合格批次商品的,可以拨打 12315电话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记者郭晓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