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从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了解到,天津市今年中考加分政策出台。
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今年天津市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和特长生,在升学时给予加分。其中包括:
(一)2003至2004学年度评选出的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2003年评选出的“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先进个人,在初中阶段获得“宋庆龄奖学金”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二)初中阶段在规定竞赛中获规定奖级的学生;(三)初中毕业生中的烈士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归侨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援藏、援疆人员在藏、在疆工作期间其子女。
哪些规定竞赛中获奖能加分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下列规定竞赛的规定奖级获得者符合加分条件:
(一)市级以上学科竞赛规定奖级获得者:
1、全国初中数学竞赛一、二等奖获得者;2、全国初中物理竞赛一、二等奖获得者;3、全国初中学生化学素质和实验能力竞赛一等奖获得者;4、天津市中学生学科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二)市级以上科技活动、竞赛的规定奖级获得者:
1、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初中组一、二等奖获得者;2、全国及天津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
(三)天津市第六、七届中学劳动技能竞赛第一、二、三名获得者。
(四)文艺比赛规定奖级获得者:
1、初中阶段参加由市教委组织参加的全国文艺比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2、初中阶段参加天津市学校文艺展演比赛一、二等奖获得者。
(五)初中阶段“天津市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征文”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六)2003年天津市中小学生读书征文比赛中学组一等奖获得者。
(七)体育竞赛规定奖级获得者:1、参加世界中学生和全国中学生体育竞赛前八名获得者;2、获市教委、市中小学体育协会和市体育局主办的市级中学生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含软式排球)、乒乓球、躲避球比赛个人、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前六名者;3、获经市教委审核承认的区、县级中学生田径、游泳、乒乓球比赛个人前三名者;4、足球、篮球、排球(含软式排球)、躲避球比赛冠军队主力队员;5、获经市教委审核由市体育局主办的市级中学生网球、击剑、体操、技巧、艺术体操、武术、棋类、摔跤、柔道、举重、射击、棒垒球、航空、航海模型、无线电测向比赛(含业余电台)的个人前六名者,或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前三名者。
(编辑: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