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穴焉能“永久”使用?
这是“五星级陵园”观福园内一角(2007年2月摄)。 新华社记者 刘文杰 摄
上海殡葬文化研究所所长诸华敏认为,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化解"死墓"危机的根本办法是实现墓地资源循环使用。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明确要求"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根据这一原则,各地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如江苏规定,经营性骨灰公墓的墓穴和塔陵的塔位的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而在上海等地,墓穴使用年限是70年。
"虽然公墓出售的只是土地租赁权,但很多人追求'墓穴的永久性'。一些骨灰盒经过层层处理能保存几百年。"南京市殡葬管理处处长张军利表示,由于国家现有法规较为模糊,没有对墓穴的循环使用做出硬性规定,墓穴使用期满后收回再利用将成为一个"棘手的难题"。
诸华敏认为,和传统土葬不同,现在的墓穴多是由花岗岩、水泥等坚硬物质砌成,回收利用成本很高。"最关键的问题是,人们还没有接受墓穴循环使用的观念,一旦强行推行,社会阻力很大。"
张军利表示,我们的先人从几千年前就开始采用土葬的方式,但现在看到的古坟少之又少,这是因为自然界的"风吹雨打"使这些古坟在一段时间后便自然消失。可按照现在的墓葬方式,恐怕我们留给后人的将是大片的"水泥森林"!
规划的不合理也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剧了墓地与社会发展用地之间的矛盾。以江苏省常熟市新港镇为例,该镇地处国家级沿江经济开发区,全镇约有一半的土地纳入开发区范围,由于受规划等诸多条件的限制,部分村的公墓一年中搬了3次,导致干部工作难做,群众意见很大,一定程度上贻误经济发展良机。
王宏阶认为,目前我国很多地区对公墓的规划还较为零散,往往只考虑短期需要,缺乏从长远、全面的角度考虑整个地区的公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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