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部分地区开始尝试提高农村教师待遇
山村代课教师李小峰是柿园子小学惟一的老师,学生从一年级到五年级都有。(资料图片)
福建所推行的“同城同薪”,是指同一设区市下农村和城镇同级别教师的收入相同。实际上,在没有在全省推行城乡教师“同城同薪”前,福建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尝试通过各种方式提高农村教师的待遇,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农村教师向城市的流动。
福建山区古田县2007年秋季开学出台了农村边远村小任教教师奖励办法,规定属中师以上学历,在籍贯所在地外的边远乡镇村任教,累计教龄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村小教师每人每年奖励1000元;20年以上不满30年的每人每年奖励2000元;30年以上教龄的每人每年奖励3000元。
同时,古田县让当地数百名农村教师提前晋级,激发了农村教师积极性,一定程度上稳定了农村教师队伍。
福建厦门市同安区教育局吴永红介绍,近几年当地农村学校教师待遇有了很大提高。他们每人每月可得到220元的午餐补贴和年人均5000元的绩效奖,教师节政府还发给每人150元慰问金,山区海岛教师另外加发每人500元慰问金。2007年起同安区为山区教师每人每月发放300元山区补贴,为半山区学校教师每人每月发放150元山区补贴,年发放10个月。
记者在福建泉州市安溪、永春的部分乡镇采访时发现,当地采取了许多措施比如建设农村教师住房,解决其子女上学,提高农村教师的津贴、补助标准等。农村教师待遇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农村教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