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无明确规定 三种观点“各执一词”
两起案件判决后,在社会上引发了很大的争议。有人认为既然法律无明文规定就不应赔偿,也有人认为是否赔偿“贬值费”要在车辆出售后才能判定,还有人认为车辆被撞后贬值损失客观存在就理应获得赔偿。
天津市长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玉田认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中并没有“车辆贬值费”这一赔偿项目,按照国家现行法律规定,肇事方仅需负责对受损车辆进行修复,要求赔偿“车辆贬值费”于法无据,不应得到支持。
反对一方还认为贬值损失评估难以保证公平公正。私家车主黄佳等人认为,汽车受损贬值评估差异性很大,根据受损程度不同评估之间结果甚至相差几万元,这必然导致判决的不公正性。
也有一种介乎反对和支持的“中间”观点认为,车辆贬值损失只有在交易时才能反映出来,那么受害车主也只能在交易后实际发生车辆贬值损失时才能提出赔偿主张,在车辆没有交易的前提下主张对其进行赔偿缺乏事实依据。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强则对上面的观点持不同意见。他认为,汽车主要部件被撞后即使经过维修,车辆的使用寿命、安全性能、操控性能等也很难恢复到以前状态,实际价值必然降低,况且即使修复如初在转让时也会因是“事故车”而价格降低。因此,车辆贬值损失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直接财产损失,无过错方的索赔要求应得到支持。
“车只要被撞过,贬值一般都是客观存在的。”中信岳华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骆金龙说,“二手车交易中,车子一旦喷过漆价格就要相差几千元,撞得严重的话差几万元也很正常。所以,赔偿‘车辆贬值费’合乎法律的公平精神。”
一些市民也表示,判赔车辆贬值费在保护守规者的权益的同时,也有利于提高驾车人的驾德和责任心,减少不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