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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收费监督电话开通


http://tj.xinhuanet.com 2006年01月20日 来源:

  6大部门联合检查乱收费

  日前,国家教育部开通了举报教育乱收费的专用电话:010-66096145,66096146,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再次公布了教育乱收费的举报电话:010-68502937。天津市教育部门公布了举报电话:23327473,23314370。市纠风办、市教卫工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新闻出版管理局等6部门将从今日起,开展中小学收费专项督察工作,并设立了举报电话。

  哪些人可享学杂费减免政策

  凡在天津市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特困家庭子女入学,学校应免收全部学杂费;革命烈士子女、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包括社会福利机构在社区和居民家庭中分散寄养的)孤儿,免收小学、初中、高中的全部学杂费和住宿费;下岗职工家庭和农村地区困难家庭的学生,因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可按规定收费标准的一定比例减收学杂费。

  中小学、民办学校招生有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初中和小学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并只收取杂费免收学费。因人户分离等困难需要跨区跨片入学的,由学生家长申请,区县教育局从严审批后,指定学校安排,不得单独编班,按规定收取教育经费补偿金。民办学校(含“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向学生收取学费。

  公办高中择校费最高2.4万

  公办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20%,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为:一般高中每生一次性1万元,区重点高中每生一次性1.8万元,区属市重点和市直属重点高中每生一次性2.4万元。对高中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向择校生收取学杂费、支教费等费用。

  10大问题都能举报

  10大问题是:中小学校收取的学杂费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基建等开支的;将学杂费用于平衡财政预算,或从中提取任何性质调节基金的;未经市教委同意举办“快班”、“重点班”、“学科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的;未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的;任何部门和单位在中小学教材的编写、出版、发行等环节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任何部门强迫学校订购或搭售教辅材料,组织学生统一购买专题教育有关书籍和资料的;除统一规定的代收代办项目外,中小学校自行确定代收代办项目的;将捐资、赞助办学与招生入学和考试成绩挂钩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继续收取明令取消收费项目的;收取择校费后继续向学生收取学杂费、支教费等违规行为。

  收费内容必须公示

  各中小学都应设立公示栏,及时将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公布于众,通过通知书、家长会和收费联系卡等形式与家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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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单位:新华社天津分社网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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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HUA NEWS AG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