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负责人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人不管采用何种方式应有明确的被举报投诉人(单位)的名称、地址、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事实和举报投诉人的姓名、单位、联系地址、电话,举报人在10人以上共同当面举报投诉的,应推荐不超过3人作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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