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日报讯 (记者 李川)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座谈会昨日在津召开。这是十一届全国人大环资委首次召开的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在座谈会上对环境资源立法及监督工作提出了要求。她强调,各级人大环资委或相关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继续推进环境资源保护立法和监督工作。
座谈会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光焘介绍了全国人大环资委未来五年工作思路,全国人大环资委把“节约资源和减少排放”作为今后五年工作的重点,将认真做好法律后评估工作,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好监督工作,同时继续深入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活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胜玉出席座谈会,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曹伯纯主持。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蒲海清、李传卿、黄智权、张文台、陈希明、汪纪戎、倪岳峰、袁驷,委员马福海、杨庚宇、何少苓、汪超群、张兴凯、张洪飚、周原、郑申侠、孟伟、崔雷平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润兰致辞,副市长熊建平、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世新出席。
陈至立指出,环境资源问题,直接影响到人的生活环境和生存发展,关系到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是国际社会十分关注的问题。
推动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是人大工作的重要方面。多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资源环境方面制定了28部法律,国务院出台了66个法规,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还要不断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几年把推动实现节约资源和减少排放目标作为立法和监督工作的重点。地方各级人大及相关委员会在这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