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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全面实行《食品流通许可证》制度
www.TJXINHUA.com   2009年09月09日 09:53:59   

    昨天,天津劝业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在市工商局领取了《食品流通许可证》,这是《食品安全法》今年6月1日颁布后,市工商部门颁发的本市第一份许可证。这也意味着,从昨天起,本市工商部门在食品流通行业全面实行《食品流通许可证》制度。

    过去,食品加工、流通、餐饮企业领取相同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今后,由一个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将分三个部门分段发放,工商部门负责流通行业的许可证发放。具体要求为:从事食品流通的行业要在本市有固定经营场所,并且经营场所、设备设施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安全、无害,能够做到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的,并凭证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食品(指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流通经营活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的、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的、销售保健食品的、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无需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的摊贩,暂不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法律、法规对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食品流通经营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继续有效。卫生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以及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食品经营者依法提出食品流通许可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对超过有效期限而未及时申办《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责令停止经营,督促其及时申办《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对拒不办理食品流通许可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市局、分局在区县行政许可中心设置服务窗口核发,工商所在其办公场所核发。申领许可证不收取任何费用,申请文书免费发放。(完)

稿源: 天津日报  编辑: 杨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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