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8月31日电(记者周润健)天津新近出台新规,为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外省市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天津市。公安交管、市政公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各入市口联合执法,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强制劝返。
《天津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规定》近日经天津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该规定明确规定,严禁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车货总量55吨以上的车辆在天津市内行驶。确需上路行驶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此外,天津市各入市口(含高速公路收费站)、货源企业车辆出入口将安装称重设备、车辆缓冲带和自动路障装置。
该规定还要求,货源企业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装载、配载货物的,依法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辆次处以1000元罚款。
同一货源企业3个月内累计达到5辆次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告其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并移送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经整顿后再次违法装载、配载货物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移送行业主管部门撤销其相关许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同一交通运输经营企业3个月内非法超限超载累计达到5辆次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经整顿仍超限超载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吊销其经营许可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因超限超载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