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记者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日前颁布的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以下简称“两险”)将从今年9月1日起进入正式实施阶段。9月1日开始至今年底,凡符合“两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就近到户籍地居住地等全市4千多家街道、乡镇或社区居、村委会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医保报销比例提高 药费报销程序简化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统筹城乡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农合”制度相比,首先,统筹城乡的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变各区县统筹为全市统筹,基金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其次,虽然个人缴费略有增加,但是提高了最高报销标准和报销比例,医保待遇有大幅度提高。第三,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突破了“新农合”就医用药的限制,参保农村居民可以与城镇职工医保共享一个医疗、用药、结算平台,可以在全市范围内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共用一个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而且可以实现计算机划卡结算,减少个人垫付医疗费的发生率,简化了医药费报销程序。第四,与“新农合”相比,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住院、门诊特殊病的基础上,增加了门急诊补助待遇、生育补贴待遇和学生儿童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待遇等。
学生待遇9月起算 养老缴费全年办理
天津市从9月1日起至今年底为“两险”参保缴费期,城乡学生儿童将在就读的学校幼儿园统一参加基本医保,保险待遇期限从今年9月开始,与学期起始保持同步。其他居民的参保缴费在居住地、户籍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医保待遇从明年1月1日开始享受,与自然年份一致。养老保障参保缴费和老年人生活补助,就近在社区办理,而且全年随时可以办理。
各类困难居民参保 政府统一办理手续
针对去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中,个别城镇居民“平时不参保,生病要医保”的情况,今年本市各类困难居民参保由政府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在4个月的参保期限内,各级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将采取各种方便快捷的服务方式,广泛宣传告知,到今年12月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期结束,逾期将不再补办2010年居民医保参保手续。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广大居民,一定要在9月1日至今年12月25日期间主动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以免不能及时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