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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出台出租汽车空调器使用规定
www.TJXINHUA.com   2009年07月29日 15:06:01   

    新华网天津频道7月29日电(杨建国)记者获悉,为规范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空调器(制冷)的使用,市客管办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客运出租汽车空调器(制冷)使用管理规定,今日予以公布,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客运出租汽车运营车辆,必须保持空调器(制冷)功能的灵敏有效;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客运出租汽车应当开启空调器(制冷),乘客要求关闭的除外;上述时间之外,室外温度高于28摄氏度(含)时,按乘客要求开启空调器(制冷);凡违反上述规定,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本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完)

稿源: 新华网天津频道  编辑: 杨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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