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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24日静海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免去:
张宾朝的静海县监察局局长职务;
高志的静海县工业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
吴泽明为静海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孙玉元为静海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郝润发为静海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
王海峰为静海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免去:
吴泽明的静海县人民法院陈官屯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孙玉元的静海县人民法院唐官屯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郝润发的静海县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海峰的静海县人民法院独流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王继会的静海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纪志茂的静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敬意的静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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