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县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刘家安同志辞去县政协主席职务的请求,同意姚同田同志辞去县政协副主席职务的请求。
会议认为,刘家安同志担任县政协主席期间,在中共静海县委的领导下,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领政协领导班子成员,紧紧团结依靠全县各族各界群众和广大政协委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想大事、议大事、干实事,以自己深厚的理论功底,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及高尚的品格,团结凝聚各界人士,充分发挥政协人才智力优势,为推动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会议认为,姚同田同志担任县政协副主席期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统战政协理论知识,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着眼全县发展大局,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履行政协职能,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为推动政协工作进步和静海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
会议对刘家安同志、姚同田同志担任县政协职务以来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对他们为静海政协事业发展所付出的心血和做出的贡献,表示最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会议希望刘家安同志、姚同田同志离任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静海政协工作,为静海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和才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