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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三类企业”整体分流安置职工出新规
www.TJXINHUA.com   2009年06月08日 10:24:24   

    7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加快本市三类企业整体分流安置职工和依法退出市场工作进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三类企业整体分流安置职工有关问题的意见》,对本市三类困难企业整体分流安置职工出台了新的规定。“三类企业”是指,(一)列入国家计划的政策性破产企业(简称“计划内破产企业”)。(二)经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认定的依法破产企业(简称“计划外破产企业”)。(三)经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认定的特困企业和困难企业(简称“退出市场企业”)。

    鼓励安置分流职工

    再就业资金给补贴

    新规鼓励尚未退出企业通过股权结构重组、改组改制措施走出困境。这类企业在偿还职工债务的基础上,退休人员可以进入托管中心,并停止享受原困难企业的相关政策。市再就业资金按照全部职工人均2000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支持资金拨付主管部门用于其系统内退出企业分流安置职工。

    此外,还规定各主管部门和退出企业应积极变现资产,根据资产变现进度做好偿还企业职工债务工作。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企业变现资金和市再就业资金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的经济补偿金和安置职工费用等补贴,可优先偿还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职工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医药费等债务。对于2009年底前完成分流安置职工工作并关闭社会保险账户的三类企业,分流安置职工资金缺口较大的,市再就业资金给予主管部门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

    托管人员中断缴费

    个人承担全部费用

    进入托管中心的4050人员和工龄满30年人员,应当按照托管协议按时足额缴纳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费,凡不能按时足额缴纳的按照中断缴费处理。中断缴费人员可以缴纳中断期间未缴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费用由中断缴费人员个人承担。经托管中心申请,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救助标准的中断缴费人员可以缴纳年度内的养老保险费,当季缴纳的,只承担个人缴费部分;跨季缴纳的,除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外,还应当垫付企业缴费部分,垫付部分由市再就业资金拨付托管中心后支付本人。

    对履行托管协议且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4050人员、工龄满30年人员和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其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给予丧葬费和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死亡的给予丧葬补助费。(完)

稿源: 天津网-每日新报  编辑: 杨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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