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天津政务网> 法律法规

天津出台法规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www.TJXINHUA.com   2009年06月02日 14:31:38   

    新华网天津频道6月2日电(记者王晔彪)为加强建设用地批后实施的监督管理,确保已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使用状况、征地补偿安置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落实,天津市结合实际制订了新增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办法,并于6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该办法适用于依法经国务院和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和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工作。监管对象为依法批准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单位、负责实施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以及具体实施单位和个人。

    据介绍,监管工作将以土地网络化管理基础平台和数据中心为基础,结合建设用地预审、征转用审批管理系统对新增建设用地批前、批后用地变化情况进行核查。主要采取书面审核与现场查勘、全面核查与重点核查、座谈汇报与深入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对新增建设用地批后情况进行监管。对经批准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应当逐项检查落实情况,重点监管建设用地项目具体情况、补充耕地实施情况、征地补偿安置落实情况以及供地实施情况。

    其中,建设用地项目的具体情况主要涉及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按批准的土地用途、用地范围、面积使用土地;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是否按批准的开发用途、用地范围及面积实施征地和使用土地,涉及的具体建设项目是否按批准的供地方式、土地用途、用地范围、面积、规定的用地条件使用土地;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批准后,是否按规定时限实施征地或使用土地;以征转分离方式批准征收土地后,是否按照规定管理、使用土地,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手续。

    补充耕地的实施情况主要涉及补充耕地位置是否与补充耕地方案所注明的地块相一致;补充耕地数量是否符合要求。补充耕地责任人是否遵循“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不少于建设用地项目占用耕地的面积;补充耕地质量是否达标。按照土地整理复垦的有关技术规程,补充耕地是否达到规划设计确定的道路、渠系、林网、土层厚度和地力等要求;补充耕地资金是否到位。建设占用耕地的单位不能自行补充的耕地,是否按照本市规定的标准,按时、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还需监管被占用基本农田补划落实情况。征地补偿安置的落实情况主要涉及征收土地方案经批准后,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两公告、一登记”;是否按批准的征地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足额、及时支付征地补偿费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安置费用是否依法按分配方案实施;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将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情况如实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告;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和支付情况是否向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稿源: 新华社  编辑: 杨萍
  时政图片
  时政要览
工作动态| 市政府召开第三十次常务会议 黄兴国主持
工作动态| 市人大常委会举办食品安全法报告会 刘胜玉出席
政府建设| 天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
政府建设| 天津:城建集团前四月产值增五成
政务公开| 孟建柱签署命令追授顾俊明二级英雄模范称号
政务公开| 天津追授顾俊明同志市级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人事任免| 赵海山任天津滨海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人事任免| 何立峰兼任滨海新区工委书记、塘沽区委书记
经济建设| 成品油价格上调 天津加油站出现"一油多价"
经济建设| 部分考生家长忙订房 "高考房"津城逐渐升温
法规文件| 天津出台法规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法规文件| 天津出台试行办法管理餐饮废弃物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华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新华网天津频道电话:022--23678092
新 华 网 检 索
.频道导航.
大千社会 股市财经 警法看台
谈房论市 文化走廊 读书沙龙
校园圣殿 职场人生 数码科技
生活空间 侠游中国 津门玩家
主题服务
公 民
外国人
公益信息
家庭急救 路况 热线投诉 燃气安全
应急管理
·天津滨海新区对西部省区出口实施政策优惠
·天津市调整低保标准 7月起每月300元
·天津五区试点医疗救助 困难人群看病不再难
·天津市养老金计发办法将改革
·天津:2年后农民工都有工伤险
网上服务
天津市政府办公厅
天津市政府组成部门(27个) >>
 · 天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 天津市经济建设委员会
 ·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政府直属机构(20个) >>
 ·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天津市统计局
 ·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