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日报讯(记者张鸣岐)昨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市近日制定出台了《天津市2009-2012年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规划纲要》,为落实做好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从即日起,本市将采取具体鼓励办法加快实施。
鼓励各类人员多种形式创业
鼓励各类人员创业。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留学人员、农民、失业人员、“低保”人员、残疾人、复转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等个人,均可利用资金、场地、技术等进行创业。
鼓励多种形式创业。创办一人公司,允许一个自然人作为投资主体,出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创办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可依法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成为个体工商户。放宽自然人从事个体经营投资限制,允许一人申办多个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实行“非禁即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可再次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取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4年有效期制度,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不收取登记费。
鼓励创办各类企业。自然人可以共同出资创办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允许创业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自然人可以从事家庭手工业、手工编织、小制作、小加工、小维修等手工作坊式业态经营,从业人员3人以下的可免于工商登记,应在工商部门备案,或申请短期个体营业执照。
建立创业带动就业考评体系
将创业政策完善落实情况、创业培训效果、创业服务质量、创业初始成功率、企业存活率以及创业带动就业率等指标分解下达,并列入各级政府考核内容。市政府对指标责任人实施考核,实行月统计、季度检查、半年通报、年终考评。
选择1500户创业企业作为样本,建立创业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出资的自然人,创办的企业、劳动用工量;生活服务、社会服务、生产经营和创新创意活动;销售额,增加值,工资额,纳税额;职工赡养系数,万人企业率等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