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7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刘建国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9年1月7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刘建国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