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陈砚明为河东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命宋吉祥为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任命王进民为河东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免去其河东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室主任职务。 任命刘关海为河东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室副主任,免去其河东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袁胜玉河东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崔玉林河东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室主任职务。 任命柴瑞江为河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免去胡红利河东区卫生局局长职务。
任命陈砚明为河东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命宋吉祥为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任命王进民为河东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免去其河东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室主任职务。
任命刘关海为河东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室副主任,免去其河东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袁胜玉河东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崔玉林河东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室主任职务。
任命柴瑞江为河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免去胡红利河东区卫生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