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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明办负责人答记者问
市文明办日前发出通知,在广大市民群众中开展《天津市民文明公约》和《天津市民行为守则》(以下简称为《公约》、《守则》)征求意见活动。为帮助大家了解有关情况,积极关注参与这项活动,昨天,记者采访了市文明办负责同志。
问:为什么现在提出制订《公约》、《守则》?
答:制订市民共同遵守的《公约》、《守则》,是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有力措施,对保持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树立城市文明形象具有重大意义。现在开展这项工作基于这样几点考虑。第一,天津发展的新形势对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当前,全市人民正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两个走在全国前列”、“一个排头兵”的重要要求,全力实施“一二三四五六”的奋斗目标和工作思路,天津发展进入了一个十分关键的时期。宏伟发展蓝图的实现,需要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道德支撑。城市发展日新月异,呼唤人的文明素质的提高。第二,全市人民对更加文明、更加和谐的城市公共生活有着强烈期盼。随着城市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公共秩序、社会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共建文明和谐美好家园,是广大市民的共同愿望。第三,正在全市开展的“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科学发展”大讨论和“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同在一方热土,共建美好家园”活动,为《公约》和《守则》的制订奠定了基础,培育了共识。全市人民围绕以崭新的城市面貌和精神风貌迎接奥运会,治理环境,告别陋习,在建设优美的城乡环境、创造良好的公共秩序、培育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提供优质高效的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夺取抗震救灾胜利的伟大实践中,思想道德境界得到进一步升华。这些都为制订《公约》、《守则》创造了良好条件。
问:此前天津市是否出台过市民公共行为方面的规范?
答: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早在1985年,就由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市政府颁布了《天津市民守则》,内容为“十要十不”:要遵纪守法、要热爱劳动、要维护公共秩序、要敬老尊师爱幼、要礼貌待人、要互助友爱、要珍重国格人格、要爱护公物、要讲究卫生、要美化环境;不随地吐痰、不乱扔乱倒、不胡贴滥画、不私搭乱盖、不攀折花木、不妨碍交通、不出口伤人、不喧哗打闹、不捕杀益虫益鸟、不赌博迷信。1997年,市文明委颁布了《天津市民行为道德规范》,主要内容包括:爱国爱乡、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维持秩序,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举止文明、礼貌待人,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助残济困、见义勇为,爱岗敬业、尽职尽责,诚实守信、优质服务,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生活丰富、健康文明等十个方面的内容。《天津市民守则》和《天津市民行为道德规范》,对于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都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城市的发展,市民思想道德和公共行为方面出现许多新的变化,有必要根据新的情况制订新的更加符合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实际的《公约》和《守则》。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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