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奠定坚实思想基础
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也是司法行政工作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要指导方针。我们要按照“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断深化对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特点规律的认识,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司法行政工作各方面,着眼于新的实践、新的发展,强化创新意识,谋求新的突破。
一是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自觉把司法行政工作置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来谋划。司法行政工作要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这个中心,主动适应加快改革开放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运用战略的眼光、开阔的视野、创新的思维和务实的行动来完善思路,谋划发展,推动工作,把司法行政事业做大做强,使司法行政工作在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是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努力实现司法行政工作可持续发展。只有基层基础稳固,社会和谐稳定才有可靠保障。我们要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有效解决体制机制性障碍。要大力加强区县司法局和司法所建设,坚持建设、管理、工作和服务并重,不断提高区县司法局、司法所履行职责的能力,更好地协助基层政府依法处理好本地区的重大经济、社会事务,建设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努力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
三是把握统筹兼顾根本方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重要要求。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处理这个时期的社会问题,要切实体现以人为本这个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必须全面、辩证地予以把握。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专政、预防与打击、教育与惩罚、服务与管理、效率与公平等重大关系,克服简单化、片面化的倾向,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进一步完善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保障机制,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政绩考核体系。政绩考核体系要以人民满意、社会和谐为标准。监狱劳教工作不能仅以收押收容了多少人为政绩,更要以把多少服刑在教人员改造成守法公民为政绩;法律服务工作不能简单地以代理了多少案件、办了多少公证事务为政绩,更要以促进了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为政绩;法制宣传教育不能简单地以开展了多少次专项活动为政绩,更要以提高群众的法律素养、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政绩。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考核评价内容和方法,不仅要考核法律效果,而且要考核社会效果,不仅要考核业务工作,而且要考核队伍建设,引导和促进司法行政干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诚信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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