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的数量和去向分配?
答:2008年,全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数量为122名。选聘的毕业生,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分配在东丽、西青、津南、北辰、武清和静海六个区县的村任职。
问:哪些人可以报名应聘到村任职工作?
答: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坐落在天津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天津市生源在外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也可选聘。参加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4)身体健康。
参加“三支一扶”活动的大学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活动且服务期满的大学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基本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问:选聘工作主要有哪些程序?
答:选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确定的选聘计划和选聘条件,通过采取个人自愿报名、院校党组织审查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组织实施。经自愿报名、组织推荐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参加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的笔试;由选聘高校毕业生所在区县组织人事部门进行面试,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择优确定考察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考察合格后,由各区县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提出选聘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