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
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以上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7、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哪些情况?
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8、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吗?
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其他证件包括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9、建立劳动关系后,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答: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法律提倡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即用工之日就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但是如果用工单位没有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在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就不属于违法行为。
10、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怎么办?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1、劳动合同文本可以仅由用人单位保管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就是说,劳动合同文本不可以仅由用人单位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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