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分管审判工作。具体条件: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律工作5年以上,有法律工作实践经验。
23、天津理工大学副校长:分管后勤、基建工作。具体条件:具有全日制大学理工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高等教育行政管理岗位工作3年以上。
24、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分管教育技术与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具体条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网络教育;在高等教育行政管理岗位工作3年以上。
25、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分管教育科研与管理工作。具体条件: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研究员或教授技术职务;在教育科研或教育科研管理岗位工作3年以上,有教育研究成果。
26、市农业科学院副院长:分管科研工作。具体条件: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从事5年以上农业科研、教育、管理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农业科研管理能力。
27、天津投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分管控股投资公司管理工作。具体条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控股投资公司管理,有5年以上投资项目管理或投资银行业务工作经历。
28、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生产、经营、安全工作。具体条件:熟悉和掌握相关专业知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公务员可不要求技术职务);有从事土木建筑施工和经营管理工作经历和能力。
29、天津一商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分管财务工作。具体条件: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高级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有从事3年以上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经历,熟悉财务管理、纳税筹划、投资分析及资本运作。
30、天津二商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分管财务、审计工作。具体条件: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高级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熟悉食品工业企业财务管理、投资分析、资本运作及综合成本核算;有从事3年以上大中型食品工贸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经历。
31、市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分管财务、审计工作。具体条件:全日制财经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具有3年以上境内外大中型企业或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经历,熟悉企业财务管理、资本运营和投融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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