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的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符合条件的党政群机关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及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管理人员。
(二)基本条件:德才兼备,具有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政治素质、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组织能力。
报考面向全国公开选拔职位的党政群机关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应当任正处级职务(或相当正处级职务)满2年或副处级职务(或相当副处级职务)满5年(已担任副厅局级或相当副厅局级职务的,不受任职年限限制),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报考面向本市公开选拔职位的党政群机关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应当任正处级职务(或相当正处级职务)满1年或副处级职务(或相当副处级职务)满4年(已担任副厅局级或相当副厅局级职务的,不受任职年限限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应当具有与所报职位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经历,博士学位;规模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员,应当具有担任高级管理职务4年以上经历,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社会组织人员,应当具有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4年以上经历,并有一定影响力,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3年5月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各职位的具体资格要求:
1、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分管战略规划、区域经济工作。具体条件: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以上学位;熟悉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区域经济工作;有3年以上国外或我国国家、地方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综合经济管理研究工作的经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研究能力。
2、天津市规划局副局长:分管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具体条件:熟悉城乡规划相关专业知识和政策法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公务员可不要求技术职务);具有城乡规划和规划管理工作经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分管规划、建设工作。具体条件: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等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熟悉城市规划和工程管理工作,具有工程规划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3年以上区域规划、建设领导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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