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每户家庭每月最低可享受多少补贴额?
答:每户家庭最低月租房补贴标准为:市内六区每月360元、环城四区和塘沽、汉沽、大港区每月325元、武清区、宝坻区和静海、宁河、蓟县每月270元。
(十六)月租房补贴额与实际月租金不一致时,如何发放?
答:实际发放的月租房补贴额根据申请人所租赁住房实际租金确定,申请人所租赁住房的实际租金超过核定的租房补贴额的,超出部分由申请家庭自行负担,低于核定的租房补贴额的,按实际租金发放租房补贴。例如:某符合租房补贴条件的申请家庭,按补贴标准计算,其家庭月租房补贴额为420元,如其租赁住房实际月租金为500元,则月租房补贴按420元发放;如其租赁住房实际月租金为400元,则月租房补贴按400元发放。
(十七)什么情况下需调整租房补贴额或停发租房补贴?
答:(1)享受租房补贴家庭人口变化的;
(2)享受租房补贴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超过当年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家庭人均月收入认定标准的;
(3)享受租房补贴家庭现住房面积变化的;
(4)申请家庭中断租赁关系、自愿退出租房补贴的。
(十八)如何加强对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家庭管理?
答:管理部门利用相关专业数据信息系统及公示等办法对申请家庭收入、住房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对虚报、瞒报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住房情况或伪造相关证明,取得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租房补贴资格的,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对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取租房补贴的,取消其申请资格。
享受租房补贴的家庭,应按规定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及租房等变动情况。家庭人口变化、住房面积变化、租房变化的,申请人须在家庭相关情况变化一个月内到所属街道办事处申报变化情况;收入变化的,按年度申报。管理部门对享受租房补贴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和租房等情况每年进行复核。对不按规定如实或及时申报变化情况而多领取补贴的,先暂停对其发放租房补贴,待该家庭退还多领取的补贴款后,再开始按调整后的额度对其发放租房补贴。对提供虚假情况骗取租房补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对其发放租房补贴,并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房补贴。(完)(通讯员吴梅 李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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