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须携带哪些要件?
答: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须携带以下要件: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租赁集体土地房屋的,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出租人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或街、乡、镇出具的房屋准建证,或村委会(居委会)开具的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托代管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在建房屋的,提供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有住房转租的,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三)申请人租赁哪些住房不能享受租房补贴?
答:申请人租赁其同户籍家庭成员住房或已认定为其家庭现住房的,不能享受租房补贴。同户籍家庭成员是指申请人同一户口簿上的申请人配偶、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和兄弟姐妹。
(十四)申请家庭月租房补贴额如何计算?
答:月租房补贴额=月租房补贴标准×家庭应补贴面积
家庭应补贴面积=租房补贴面积标准×享受租房补贴家庭人口-现住房使用面积。
家庭应补贴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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