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申请租房补贴之前,申请家庭原住房拆迁实行货币安置,且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住房的,家庭现住房面积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记载的面积核定计算。
6、申请家庭成员名下原先和现在均没有住房,申请家庭现独自居住近亲属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所居住住房合法证明上记载的面积核定;如果申请家庭与近亲属合住近亲属住房,现住房面积按该住房合法证明上记载的面积乘以该家庭申请租房补贴人口占该住房上落有户籍总人口的比例计算。
近亲属是指申请租房补贴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住房上落有户籍总人口以《天津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下发之日户口簿记载为准。
7、申请家庭居住非成套或成套伙用住房,伙用户数在2户以上的,须由申请人提供产权单位(或经营管理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包括住房伙用面积、伙用户数、伙用人姓名等)。
8、对符合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家庭人均月收入认定标准,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变故”导致原房屋置换或变卖2年以上的,且租房居住、无力改善居住条件的家庭,出具重大疾病等特殊变故证明、原房屋置换手续或买卖合同,可申请租房补贴。申请家庭补贴面积统一按15平方米计算。
9、申请家庭租赁市场住房的,市场租赁住房不作为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计算。
(十)对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家庭收入如何认定?
答: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收入按其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认定。离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凭上一年养老金代发金融机构专用存折中发放数额证明其收入;未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离退休金发放单位出具其收入证明。
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没有工作单位的,其收入由个人诚信申报,街道办事处会同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所在社区居委会(或劳动保障工作站),根据其所从事的社会劳动情况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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